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3年大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暨推进智慧工地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当好新 时代东北振兴“跳高队”,助力“万亿GDP”目标实现,推动 城市建设管理“革命性变化”,全面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复工复产暨推进智慧工地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指导工地落实好安全防控措施
对未停工项目,各地区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指导参建单位在中止安全监督前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 全措施。对已停工工地,各地区要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工地值班值守到位,工地火灾消防安全不出问题。
二、 提前谋划研究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各地区要指导参建单位提前谋划好春节后工程项目复 工复产工作,提前与劳务企业、作业班组等精准对接,拓宽 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创造条件确保复工后人员、材料迅速到位,推进春节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鼓励通过包车运输方式组织务王人员集中运输方式返连。
三、 做好复工复产前各项安全条件排查
对春节后立即复工的项目,各地区要做好复工条件的现 场核查,不满足要求的坚决不许复工。指导施工企业全面排 查工地现场各类风险隐患,做好员工返岗前的安全培训教 育,按照“四项机制”“吹哨人”“三日一课”等要求持续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四、 早部署安排推进全市工地智慧监管
实现工地智慧监管,已被市政府列为城市建设管理“要 有革命性变化”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要按照省住 建厅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住 建安〔2022〕48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早谋划早布置, 将硬件设备参数要求发给各项目,结合复工复产,实现复工 一个工地对接一个工地,确保全市工地与省监管平台的应接尽接。没有的设备要尽快补齐,全力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22〕48号)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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